深圳汽車報廢年限是指車輛在一定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后,需要按照相關法規進行報廢的年限。常見的營運汽車報廢年限如下:小、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的報廢年限為8年,中型出租客運汽車的報廢年限為10年,大型出租客運汽車的報廢年限為12年。公交客運汽車的報廢年限為13年,其他小、微型營運載客汽車的報廢年限為10年,大、中型營運載客汽車的報廢年限為15年;微型營運貨車的報廢年限為8年,輕型和大型營運貨車的報廢年限為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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